地区中心方案非常适合于非职业投资人或被动投资人的最主要特点是创造“间接就业岗位”,地区中心方案得益于从10个“直接”就业岗位转为“间接”就业岗位。因此,概括地说,在一个地区中心的方案中,投资者可以比较容易出示证据表明,他们能够为地区中心的经济创造出10个直接和间接的就业机会。有经济学家发表报告表明了这样的观点。
事实上,美国移民局要求每个地区中心给出经济学方面的测算,以评估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潜在就业机会。我们佛罗里达州棕榈海岸集团聘请了一家高资质的地区中心经济研究公司 Wright Johnson (www.wrightjohnsonllc.com) 来进行这样的评估。
而且,EB-5 管理政策也允许投资人委托代理实行决策作用即可。因此,对投资项目日常管理不感兴趣或生意繁忙无暇顾及管理的投资人来说,地区中心项目是非常有吸引力的。
地区中心方案的另一个优势是,增加了这类绿卡的灵活性,地区中心投资人不必生活在他们投资的地区,也就是说,他/她可以生活在美国的任何地方。举个例子,投资人投资于佛罗里达州的某个地区中心,而他可以选择生活在夏威夷。
在美国国会的授权下,地区中心 EB-5 申请将通过快速渠道优先获得审批。每个地区中心必须获得批准,只有完全符合 EB-5 绿卡申请条件的地区中心,才能获得政府的批准。
获得 EB-5 投资绿卡过程相对比较简单。投资者通常必须提供5年的报税凭证,以帮助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投资资金必须是合法的,可以包括各类劳动收入、贷款收入、获赠、继承和出售资产所得收益。对于获赠资金,如果投资者原住国规定需要缴纳,则需要支付赠与税。投资人还必须出具银行转帐凭证和其他相关文件,证明资金直接投向了 EB-5 企业。
投资人完成投资后,需要经过专项的商业与财务的分析评估,看外国投资者是否满足了移民局规定的 I-526 申请要求。移民局最终会给出结论,用以证明申请和投资已经符合了 EB-5 要求。对于“地区中心”案例,申请材料的审批时间平均为5个月。在 I-526 申请阶段,投资人需要在美国领事馆或原住国大使馆完成某些例行程序,如果申请者已经身处美国且在有效的非移民状态下,则需要更新至条件性的永久居留状态。投资人初次取得的绿卡为条件性绿卡,有效期为两年,其与永久绿卡权利待遇基本相同。
在条件性绿卡签发后的第21-24个月之间,投资人必须重新确认他的投资是否已经到位或是否仍然存在,以及就业岗位数是否满足要求。申请取消条件性绿卡限制的步骤,由美国移民局负责。相关的申请表格为 I-829。
绿卡的条件性限制一经取消,投资人则变成了拥有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的正式绿卡持有者。从投资人开始申请条件性绿卡到最终去除绿卡的条件性限制,通常需要四年时间。此后,可以依据投资协议和退出战略投资的条件,所投资产可以出售,EB-5 投资项目可以退还给投资者。
Acceler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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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 Card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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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条件性绿卡五年之后,在投资人符合相关的规定后,可以取得美国正式公民身份。
可以自由地生活在美国的任何地方,无需直接管理所投资项目,优先取得移民资格, 具备快速取得绿卡的途径,凡此种种重要的特点,使得通过投资地区中心项目获得 EB-5 绿卡成为不少投资人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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